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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3-05-19 17:51:14 | 招生网

  为做好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我省2023年高考报名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具体报名条件、时间和办法等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2〕14号)要求实施。

  二、考试

  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采用“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简称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简称选考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统考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选考科目分为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由我省自主命题。其中,“1”为首选科目,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考生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100分,首选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10号)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全国统考科目、选考科目及其他省级统考科目和授权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3.根据考生首选科目的不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物理科目组合类(简称“物理类”)和历史科目组合类(简称“历史类”)两类。每个考生须从物理类和历史类中选择一类参加报考,不能兼报。其中,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在物理类、历史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具体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2〕15号)和《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3号)要求执行。

  4.报考高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其中,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具体实施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报考专科提前批乘务类专业(含空乘、乘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的乘务类专业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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