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招生简章比较关注的小伙伴们一定非常关心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今天招生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2021哈尔滨师范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哈师大数学师范类想当老师考研怎么报考
哈尔滨师范大学坐落于素有“冰城夏都”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哈尔滨,是黑龙江省 教育、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是黑龙江 省属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是国家“中 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二.招生情况简析

①招生人数: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科教学(数学)专业教师
教育学院拟招生人数全日制50人,数学科学学院拟招生全日制7人。
2学制:3年
3招考限制:接受考生跨学科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除外),录取时无需加试任何科目。 入学后须补修所学专业三门本科主干课程,以完善专业知识结构。同等学力需加试。
②历年分数线
③考试科目:
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科教学(数学)初试科目为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4】
英语二,202
俄语,203
日语任选其一
【333】教育综合;
【904】数学分析
④参考书目:
333教育综合
王道俊、王汉澜《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王炳照等
《简明中国教育史》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张斌贤、王晨
《外国教育史》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8年版张大均
《教育
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904】数学分析
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编《数学分析》(上册)(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加试科目如下
教师教育学院如下

数学科学学院如下

三.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①学费
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科教学(数学)学费:8000元/生/学年。
②奖助体系
所有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还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 8000 元到 12000 元。
四.附录
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五:报考问答
一、外地考生如何报考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答:在全国各地都可就近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每年 10 月份全国网上报名时,提供报考点列表,考生可按相关要求从中选择报考点报考,并按规定时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和考试。
二、考生如何报名?
答: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环节,缺一不可。
三、科目四为术科考试的如何进行?可否在外地进行术科考试?
答:我校如下专业:
美术学、设计学、
美术(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艺术设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科目四为术科考试,报考上述专业及方向的所有外地考生,必须选择能接待考试时间超 3 小时,考试科目代码为 5XX 的报考点,否则报名无效。可以在外地进行术科考试。
招生网
2013年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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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师范大学(10231)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师大路1号);江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呼兰校区(哈尔滨市呼兰区师专路12号)。
第七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招生政策的相关规定由哈尔滨师范大学制定,哈尔滨师范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处理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制定和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2013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外语语种要求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收投档,学校也会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适度调整。
第十七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哈尔滨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我校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承认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我校没有设点组织考试的省份使用该省统考成绩。
1.
广播电视编导、
音乐学(非师范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动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合格的考生中,黑龙江省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黑龙江省外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学前教育专业:黑龙江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黑龙江省外考生直接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其余各专业和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由学校组织实施。我校视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报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考生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招生网站或学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评定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奖励学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师范类学生发放助学金。学校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8067377
招生办网址:
第三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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