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3 21:42:21 | 招生网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精神,我校2023年实施高校专项“筑梦计划”。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1.申请范围
主要招收边远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或高考综合改革的高中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确定。
2.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筑梦计划”招生专业设置于我校强势学科、特色学科,总规模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我校根据专业投放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见附件1)。各省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招生流程
(一)报名
1.报考“筑梦计划”的考生均需登录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6日12:00—2023年4月25日24:00。
3.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并扫描上传报名系统,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1)考生本人全文亲笔手写的《个人自荐信》扫描件。请结合个人情况,在自荐信中表述对未来的想法,例如将如何服务于学校、地方、国家等。
(2)考生本人户口簿户主首页及本人所在页;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户主首页及其个人所在页。
考生须确保网上提交材料的扫描图片真实、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考生提交完上述材料后,还须下载打印申请表,申请表每一页经考生本人和中学负责人签字、中学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确认报考。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考生所在中学负责人必须进行实名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且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方可上传。
(二)资格审核
1.我校将对所有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考生资格同时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023年5月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xxgk)上公示。
2.我校“筑梦计划”不组织资格测试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3.“筑梦计划”初审合格考生其报考条件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即被认定为我校“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
四、录取原则
1.“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及以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服从专业调剂且按要求当年报考我校,考生所填专业须为我校“筑梦计划”在该省投放专业。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根据“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我校在生源省的“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同分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依据我校招生章程所述原则排序。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不符合生源省要求者不予录取。
五、监督机制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等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中学通报并按不同招考阶段做出如下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所在中学需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社会监督。推荐中学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通报。
六、其他
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若教育部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
监督电话:招生办公室020-87110887,纪委办公室020-8711019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北座111室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641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表
附件2:报名系统使用说明(https://gaokao.chsi.com.cn/gkxx/kp/tsbmsysm.shtml)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招生网
2023年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在华南理工大学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华南理工大学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该类考生须获得全国中学生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二等奖。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试点招生。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报名系统。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4月8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61),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预报名。
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志愿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报名系统为准。
(二)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
(三)报考确认
6月11日至20日,两类考生均须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考确认并签订上传诚信考试承诺书。逾期未完成确认或未完成签订上传诚信考试承诺书,视为放弃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四)入围资格认定
6月下旬,对于确认报名且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考生:
1.第一类:经审核后,在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的考生中,先按专业分类,再依据入围成绩,结合华南理工大学分省招生专业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华南理工大学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考生都予以公布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其中:
数学类入围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数学单科成绩×0.3
2.第二类:经审核后,如满足报名条件要求,将不受各省计划数限制,直接入围学校考核。
(五)学校考核
6月27日至7月4日期间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华南理工大学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严格遴选面试专家组成员,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平公正。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1.面试
着重考查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归纳演绎等思辨能力以及对科学研究的兴趣等。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提供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参考依据之一,重点考查政治思想品德、科研素养、吃苦耐劳精神等。
3.体质测试
体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素质,不合格者无入选资格,具体测试办法见附件。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者请提前联系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并提供相关证明。
4.学校考核成绩
学校考核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
(六)录取
1.综合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85%+学校考核成绩/100×750×15%,高考文化成绩满分非750分的省份按照750分折算。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强基计划综合成绩及华南理工大学在生源省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依次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专业。当强基计划综合成绩相同时,各省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数学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排序原则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经过面试,达到华南理工大学相关专业要求,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的,予以录取,计划数不受各省计划数限制。
华南理工大学按招生计划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华南理工大学于7月初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一旦录取,不予退档;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致力于创新基础学科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加快构建资源优先投入的长效机制,培养家国情怀和全球视野兼备,“三力”(学习力、思想力、行动力)卓越,能够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未来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
(一)实施阶段考核、动态进出分流机制
学校对强基计划学生实施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原则上回本专业普通班就读。强基计划各专业在每次考核后遴选增补优秀学生,补充名额不得超过转出的学生总数。强基计划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下须转专业的,转专业范围限于本校强基计划专业,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专业,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二)实行“3+1+X”本硕博衔接培养
强基计划采用“3+1+X”(“X”硕士生为2或3年,博士生为4或5年)本研衔接培养模式(各强基计划专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选择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三年学习本科课程,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第四年可提前进行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从第五年起通过学籍转段取得研究生学籍,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学生在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在规定的学科专业开展交叉培养,参加交叉培养的最高人数比例由所在学院自定确定。
(三)提供优越的激励和配套措施
强基计划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单独评选,“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班学生人数的40%。强基计划学生实现成长过程的“三个一”,即在本科期间有至少一次出国(境)学习经历,至少参加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至少有一次独立作学术报告的经历。在强基计划班级推行本科荣誉学位项目,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华南理工大学荣誉学士学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华南理工大学。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华南理工大学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华南理工大学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华南理工大学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华南理工大学提出申请,华南理工大学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华南理工大学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华南理工大学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华南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试点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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