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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文史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普通专科类3200元/生.年、高职类45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4000元/生.年;住宿费1100元/生.年。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