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介
由2003年開始,中國內地高等院校研究生課程於本澳的報名及考試工作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下稱“本辦”)負責。該考試是專為有志到中國內地高等院校升讀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的港、澳、臺地區人士而設,凡符合報考資格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除了本報考辦法外,考生還須詳閱研究生招生簡章。
二、報名
報考資格
1、 港澳考生,須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方可報名;臺灣考生須持身份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臺胞證)報名。
2、 報考碩士學位課程者,須具有與內地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 40 歲以下;報考博士學位課程者,須具有與內地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 45 歲以下。
3、 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 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報名時間
2007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30分,中午不休息;星期六下午2時30分至下午6時30分;星期日及公眾假期(12月8日)休息。
報名地點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8樓 電話:3969368,3969312。
申請表、招生簡章及專業簡介
1、 本辦於報名期內備有申請表、招生簡章及專業簡介供考生索閱。
2、 申請表及招生簡章可於本辦網頁瀏覽,而專業簡介須到本辦閱覽室查閱。專業簡介只列出部分院校的資料,考生欲知悉其他院校的資料,請直接向有關院校查詢。
3、 考生如以郵寄方式索取申請表,請及早來函本辦。
報名手續
考生可於報名期間親往本辦辦理報名手續,也可郵寄方式報名或委託親友代辦報名手續,代辦人須出示委託人的委託書;報考藝術類院校的考生須自行與院校聯絡報名並參加考試。考生須向報名點繳交以下資料:
1、 已填妥之申請表及報名登記卡。考生只能填報一所院校的一個專業。
2、 兩張2 吋 x 1.5 吋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近照(照片背面寫上考生姓名、報考院校、專業的代碼及名稱)。
3、 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分別填寫的“機密推薦書”。
4、 下列文件之影印本各兩份,並帶同正本以備核對。(若考生獲錄取,新生報到時須帶同下列文件正本供錄取院校再次核驗。)
a、 港澳考生須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有效期為3年或10年者);臺灣考生須持身份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臺胞證),證件正反面皆印於A4紙同一面。
b、 學士、碩士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可於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之文憑(持海外教育機構學歷的,如果報名點或招生院校有要求,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c、 大學本科或碩士學位課程的成績單。
5、 報名費澳門幣500元。考生之通訊地址倘在澳門以外地區,需另繳澳門幣100元郵電聯絡費(費用一經繳交,概不退還)。郵寄報名費及郵電聯絡費請寄銀行匯票,銀行匯票抬頭須寫「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或「Gabinete de Apoio ao Ensino Superior」。
6、 委託代辦報名手續聲明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正本及影印本(親臨報名者除外)。
港、臺地區及海外考生報名辦法及有關資料
港臺地區及海外考生可以郵寄方式報名,也可委託其在澳門的親友代辦報名手續,惟考生繳交之文件必須為正本或鑑證本。如委託報名,考生須交委託書予代辦人,並須在報名登記卡上填報其澳門親友的姓名及電話號碼,以便聯絡。
註:1. 本辦並無委託任何機構代理報名事宜。
2. 本辦不接受中介代理報名。
三、考試
入學考試
1、 入學考試分初試和複試兩個階段。初試均為筆試,各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個別科目如“建築設計”可多於 3 小時,不超過 6 小時,在第 3 單元考試)。初試合格者,複試與否及複試內容、方式由招生院校確定。
2、 初試定於2008年4月12日至13日,考試時間超過 3 小時的考試科目安排在第 3 單元(13日)進行。考試地點待定(適用於在澳門報名的人士)。複試地點及日期由招生院校確定。
3、 報考碩士生者初試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兩門業務課:
a、 除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課程(MBA)外,其餘碩士生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各為150分;
b、 MBA的考試科目為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及綜合能力考試(滿分為200分)。
4、 報考博士生者初試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至少兩門業務課。博士生初試科目滿分各為100分。
考試地點
由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
四、錄取及入學
1、 招生院校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及導師意見綜合評核後,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於7月至8月間由錄取院校函寄考生本人,獲獎學金的通知書也由錄取院校寄發考生本人。
2、 新生於2008 年 9月中旬前報到入學,具體入學時間由錄取院校在 “入學通知書” 中註明。
3、 新生報到時,由院校進行體格檢查並核對學歷證書等文件,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4、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以書面向院校請假。無故逾期兩週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