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日期:
2007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報名地點: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銅鑼灣摩頓台5號百富中心16樓
電話:852-28936355
網址:http://www.bhkaec.org.hk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六: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申請資格:
1. 持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澳門考生或持有台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和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台灣考生。
2. 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以下簡稱碩士生) 須具有與內地 (祖國大陸) 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以下簡稱博士生) 須具有與內地 (祖國大陸) 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
3. 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 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之學者書面推薦。
報考類別:
1. 公費全日制研究生:公費全日制研究生在學期間免交學費並享有學校獎學金。各招生單位均為港澳台人士設立研究生獎學金,詳情可向招生單位諮詢。
2. 自費全日制研究生、自費兼讀 (在職) 研究生:自費研究生在學期間按招生單位規定交納學費。
3. 可兼報公費全日制或自費全日制研究生(按招生單位當年的名額規定為準。如考試合格未獲批准為公費生,仍願意自費就讀,須在申請表備註欄中註明願意自費就讀)。
報名手續:
申請人須於報名期間親自到京港學術交流中心或其他三個報考點辦理報名手續,報考點不接受中介代理報名。
1. 繳交﹕
(1) 已填妥之申請表及報名登記卡 (表格費用:港幣伍元正;台幣廿元正。亦可在網上下載)。
(2) 兩張2吋×1.5吋正面﹑半身免冠近照(請在照片背面寫上姓名)。
(3) 兩名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之學者分別填寫的“推薦書”。
(4) 下列文件之副本各兩份,並請帶同正本以備核對。
香港、澳門考生繳交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考生繳交台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及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學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可於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之文憑 (持海外教育機構學歷的,如果報考點或招生單位有要求,應到 (中國) 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大學本科或碩士學位的成績單。
(5) 報考費港幣500元。若通訊地址在香港以外的地區,另加繳100元電訊及郵政聯絡費,共計港幣600元。報考費可繳交現金、支票或匯票。(費用一經繳交,概不退還)
(6) 要求通訊報名者,應事先同自選的報考點聯繫妥當,再寄有關證明、表格及報考費,另加郵資及手續費100港元 (共計600港元) ,並告知本人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傳真號碼或 E-mail地址。
(支票或匯票抬頭: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或 BEIJING-HONG KONG ACADEMIC EXCHANGE CENTRE)
2. 報考藝術類招生單位的考生按所報考招生單位招生專業目錄中的要求到招生單位報名(或函報),並到招生單位參加考試。
3. 考生只能填報一所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4. 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可以任選一地報名,並在該報考點安排的考場參加初試。
入學考試(適用於在香港報名的人士):
1. 入學考試分初試﹑複試兩個階段。
2. 初試時間:2008年4月12日至13日於香港舉行。
3. 初試地點:香港理工大學
4. 初試科目:
報考碩士生的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兩門業務課 (報考MBA 的須應試外國語及綜合能力考試);報考博士生的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至少兩門業務課,均為筆試。初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三小時 (個別科目 如“建築設計” 多於三小時,不超過6小時,安排在4月13日進行)。
碩士研究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專業課滿分各為150 分;MBA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綜合能力考試滿分為200分;博士研究生初試科目滿分各為100 分。
初試合格者,複試與否及複試內容、方式由招生單位確定。
5. 複試地點:由招生單位確定。
日期:2008年6月5日之前。
考生錄取及入學條件:
1. 招生單位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綜合評核後,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於6月中旬由招生單位寄發考生本人。
2. 新生2008年9月中旬前入學,具體時間由招生單位在 “入學通知書” 中註明。新生報到時,由招生單位進行體格複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3.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以書面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學習年限:
根據就讀專業的不同,全日制碩士生的學習年限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自費兼讀碩士生或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不超過五年。
學位授予: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獲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