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的授课是对该部门法基本理论点的讲解,
是构建该学科知识体系的基本要素的搭建,
但是,
这绝不意味着,
就是这些就够了,
就像种子种下,
事后还要施肥、除草、治虫等等,
相关各部门基本法的发条都在考试范围之内,
这是授课讲义不可能全部覆盖的,
而且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的法条命题特点尤其突出,
而以经济法学尤甚!!!
因此,
特别建议大家多看发条,
到了后期,
民法刑法等理论大法的进步就明显放慢了,
维持即可,
而通过强化发条型命题突出的部门法的学习,
在最后的复习阶段(8月份)
进步可谓大观!!!
另外,
本人推荐的是全部发条,
绝不是重点法条之类的书,
那些重点法条讲的东西,
还没有我的讲义内容丰富。
会产生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