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教育教学与研究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及其他音乐工作者。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表演、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表演与教学的音乐工作者。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培养掌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创作、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作曲、音乐理论教学及研究的音乐工作者或音乐教育工作者。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专业: 培养掌握音乐学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具备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音乐形态学、音乐文献学、音乐考古学、音乐批评学等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能够从事音乐研究和音乐编辑、文化管理、音乐媒体艺术的工作者。 舞蹈专业:培养掌握舞蹈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具有较高的表演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舞蹈表演、编导及艺术教学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及说明 拟招生164名,名额拟分配如下: 1、汉授声乐 26名:音乐学16名、音乐表演10名; 2、蒙授声乐6名:音乐学4名、音乐表演2名; 3、汉授钢琴16名:音乐学11名、音乐表演5名; 4、蒙授钢琴2名:音乐学1名、音乐表演1名; 5、汉授手风琴9名:音乐学6名、音乐表演3名; 6、蒙授手风琴1名:音乐学1名; 7、汉授器乐17名:音乐学17名; 8、蒙授器乐5名:音乐学5名 9、汉授器乐(西洋管弦乐)18名:音乐表演18名(含打击乐、长号、次中音号、小号、圆号、双簧管、大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10、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12名) 汉授8名、蒙授4名。 11、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27名) 汉授11名、蒙授16名(含音乐理论、长调理论及演唱方向、马头琴理论及演奏、四胡及说唱艺术、呼麦理论及演唱)。 12、舞蹈专业(25名) 汉授20名、蒙授5名。 注:上述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学制四年。各专业名额分配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确定。学费标准:汉语授课7000元/年;蒙语授课5600元/年。 三、招生对象与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舞蹈专业考生年龄限22周岁以下(1986年9月以后出生)。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到我校指定地点就近参加术科加试。根据内蒙古自治招生办相关规定,考生没有《专业考试准考证》,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名时,每位考生交四张一寸免冠照片(照片背后注明考点、姓名、考号)。
五、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科目
七、成绩考核与划线 1.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400分,各专业分值具体分配如下: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考试3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专业理论考试200分,专业技能考试1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舞蹈专业:基本功考试150分,舞蹈表演100分,即兴表演50分,音乐素质考试50分(模唱60%,节奏模仿40%),基本条件(素质)50分。 2.划线办法:按声乐、器乐、器乐(西洋管弦乐)、钢琴、手风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舞蹈专业,分别划线。其中声乐、器乐、器乐(西洋管弦乐)、钢琴、手风琴专业分别以专业课单科成绩和专业总成绩进行划线。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以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和专业总成绩进行划线。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向)、舞蹈专业以专业总成绩进行划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规定,2008年不再向考生发术科考试合格证,请考生于4月15日后,登陆www.nm.zsks.cn查询术科合格情况及考试成绩。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录取方法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在专业课单科成绩和专业总成绩分别达到最低划线标准后,各专业分别划线录取。计分办法:专业课成绩按60%计入总分,文化课成绩按40%计入总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底排序录取。 十、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联系电话:(0471)4392552 招生考试监督电话:(0471)4393091、4393092、4393082、4393249、4392529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网 |